房产抵押顺位上需要知道哪些注意事项
房产抵押顺位上需要知道以下注意事项: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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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房屋抵押贷款风险
1.违约风险。违约风险包括被迫违约和理性违约。被迫违约是指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支付能力理论认为导致被迫违约是因为支付能力不足。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短存长贷难于变现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保证资产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
3.经济周期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是指在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周而复始的波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相比其他产业,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找法网提醒您,经济扩张时,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场对房地产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变现不成问题,银行与个人都对未来充满乐观的预期,银行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数量也急剧增加。
4.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的变动给银行资产价值带来的风险,它是由其业务短存长贷的资本结构所决定的,利率的波动无论是涨还是跌对银行都会带来损失。
三、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人的条件有哪些
抵押贷款具体如下: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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