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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报资讯】2023年宝安区小一学位申请时间及流程安排

2023-06-07 13:26:31来源:本地宝

2023年宝安区小一学位申请时间及程序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上午9:00至6月14日下午5:00)

(一)家长提前准备材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入学证明材料清单:认真学习《宝安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根据政策和个人情况列一张入学证明材料清单

2.纸质版材料:按入学证明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建议复印两份),用文件袋装好;

3.电子版材料:按入学证明材料清单的顺序,将证明材料原件一一拍照(照片格式为jpg或png),一一命名(如:某某某出生证),电子版材料统一保存在电脑文件夹里;

4. 25位房屋编码:将住房25位房屋编码写在材料清单上;编码在住所门口贴的二维码上(25位数字的编码);如果没有,尽早到网格中心咨询办理。

(二)家长网上报名(小一:67日—6月14

67日上午9:00开始报名

1.对照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上传证件材料扫描件。

如果在同一台电脑连续给不同的小孩报名,请报完前一位(保存成功)后,退出系统重新登录,进行下一位小孩的报名。

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6月14日下午5时整,超过该时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3.此点特别重要:户籍类型一定要填正确,以户口本为准,如选错了,保存后,将无法直接修改,需找教育部门申请删除后再重新填报。在宝安居住,不一定就是宝安户籍,一定要看户口本上的户籍。

4.报名信息填写完,点击“保存”后,会跳转到证件采集页面,请根据对应的栏目上传相应的资料照片。

5.如果需上传购房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只需要上传合同的主要的几页。

6.填报了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如果符合条件且被录取,不能参加后续包括公办、第二批民办志愿的录取,请家长了解学校收费及办学情况,慎重选择。如果不参加“第一批民办学校志愿”录取的,请选择“放弃该项志愿”选项。

(三)信息初核(小一:6月15日-6月22日)

信息初核分两种情况:网上初核和现场初核

1.网上初核(不需要到志愿学校现场初核)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使用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安居型住房或房屋租赁凭证(或个人跟住建部门签订的公共租赁房合同)的家长,不需要到学校现场进行信息初核,只需将申请学位所需的所有入学证件材料扫描拍照,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

2.现场初核(需要到公办第一志愿学校现场初核):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使用祖屋或特殊住房(含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的家长,需要到学校现场进行信息初核。家长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的所有入学证件材料拍照,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后,携带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填报了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的,使用特殊住房申请学位的家长到公办学校(第一志愿)进行初核,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3.未按时向学校递交或上传初审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受理其入学申请。

4.家长按要求签订《宝安区义务教育入学信用承诺书》(下载模板签署后,上传至报名系统),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部门审核(小一:6月23日—7月2日)

公安、房产、住建、社保、网格等职能部门对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

(五)家长核对73日—7月5日)

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门口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在7月5日下午5时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申请学校提出复核申请,未按时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

(六)部门复核(7月6日—7月19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以部门复核结果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七)学位安排与核查(7月20日-7月29日)

根据审核、复核结果和招生计划,依托招生系统,开展录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学区教育办检查录取结果是否准确。

(八)家长查询录取结果(7月30日-8月4日)

1.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7月30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填报的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查看录取结果,各学校在当日下午3点前将本校录取名单公告在校门口显眼位置。

2.公办学校(7月31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填报的公办第一志愿学校查看录取结果,各学校在当日下午3点前将本校录取名单公告在校门口显眼位置。

3.第二批民办志愿学校82日)审核合格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请家长于当日下午3点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第二批民办志愿的录取结果。

4.补征集志愿(8月3日-4日)分流工作完成后,如部分民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符合公办就读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于8月4日下午5点前到原初审的公办学校(公办第一志愿学校)补征集民办学校志愿,各学区教育办组织进行第二次分流。如因特殊原因时间有调整,将在网上申请系统登录页面左侧公告,请家长留意。

(九)新生报到注册(8月6日前)

在规定日期前,录取的新生到申请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逾期不注册的,按照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不再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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