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编制日期:2023年5月25日
送出日期:2023年5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沪深300ETF 基金代码 515360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09-24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11-01
市日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2021-04-07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徐维君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7-01
场内简称:方正300
扩位证券简称:方正沪深300ETF
交易代码:515360
申购赎回代码:515361
若因《基金合同》约定的相关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 终止上市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
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
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有关本基
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相关事项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届时,基金管理人可
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
份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
投资范围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得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1、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2、股票资产日常投资组合管理;3、债券投资策略;4、
主要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7、融资及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风险收益特征 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
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方正富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 的
申购费(前收费) - -
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
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 的
赎回费 - -
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
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年费率0.03%(每季度收取下限为人民币3.5万元,如当季日均
费 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无收取下限)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
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
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上市费及
其他费用
年费、 IOPV 计算与发布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基金投资组
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8)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9)成份股停牌的风险;(10)退市风险;(11)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
险;(12)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13)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15)
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1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17)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
资风险;(18)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的风险。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合规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方正富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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