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
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本公司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过往服务期间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拟聘机构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
面符合监管规定,声誉良好,具备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
易,是根据其业务发展以及实际需要,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原则向关联方销
售产品、采购能源与建筑安装服务等,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关于本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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