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发行许可证超过7年,剧中配角熬成了主角,出品方之一的乐视网都成了被执行人,电视剧《锦衣夜行》仍然未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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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电视剧《锦衣夜行》和《锦衣飞龙》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起拍价2814万元,因无人出价而流拍。
两部电视剧近3000万起拍
评估报告显示,此次被拍卖的电视剧改编自知名作者月关的同名小说《锦衣夜行》。主演为张翰、朴智英、徐正溪、宋妍霏、吴倩等。
该电视剧共两季,第一季为《锦衣夜行》,第二季为《锦衣飞龙》,均为30集。由上海剧芯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乐视网及贵州电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出品,2015年12月,该剧就取得了发行许可证。
该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评估价为4020万元,起拍价2814万元,相当于评估价的7成。截至3月7日,虽然有12人设置提醒,超过2000人“围观”,但无人报名,遂流拍。
从公开信息来看,《锦衣夜行》演员阵容强大,投资不菲,因而在2015年拍摄时就已热度高涨。该剧杀青后也很快有播映的消息传出,在爱奇艺平台,甚至还能找到该剧的预告片。
不过,该剧制作完毕后,虽然已经取得发行许可证,但由于相关原因,至今一直无法发行及播映,至今已超过7年。
评估报告显示,若后续达成发行和播映,需要将女一号相关内容由其他演员重新参与拍摄,并通过适当的高科技影视技术手段予以更替。在重新制作完毕再次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发行或播映。而在重新拍摄和制作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追加投资。
此外,该影视作品的发行许可证及母带的持有主体为案外人公司,该作品未在任何著作权平台进行权属登记。
乐视网未履行部分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乐视网作为《锦衣夜行》和《锦衣飞龙》的出品方之一,拥有该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乐视网也是此案的被执行人之一。
根据评估报告,此前,乐视网与剧芯公司就该电视剧的相关权利义务签署了《<锦衣夜行>联合摄制协议》。
协议约定,乐视网独家享有该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协议同时明确的乐视网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投资款;负责新媒体发行;负责CMP广告保底销售并将销售分成支付给剧芯公司;负责网络媒体的宣传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等。
协议还约定,乐视网只有在切实履行上述义务的前提下,才能独家享有该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不过,乐视网虽然支付了摄制协议中约定的投资款,但由于其他义务特别是广告保底销售、宣传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等,乐视网并未履行。因此,乐视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存在一定瑕疵。
据悉,该电视剧的总投资金额约为1亿元。由于无法发行及播映,该剧并未产生收入,也无任何盈利。
实际上,乐视网曾对《锦衣夜行》抱有较高期待。在2014年年报中,乐视网表示,古装历史大剧《芈月传》、女性宫廷大剧《武媚娘传奇》、传奇大剧《锦衣夜行》和《回到明朝当王爷》是乐视网2015年强档大剧的“扛鼎之作”。
剧芯传媒为华策影视旗下企业,华策影视也曾在公告中多次提到该剧。
在2015年年报中,华策影视表示,公司全网剧业务从产品策划初始阶段即与互联网渠道深度融合,根据不同渠道不同用户特征定制化联合开发产品,并深度探讨推进落地包括付费点播、广告分成、金融众筹等多种商业模式的可行性,包括《锦衣夜行》在内的多个产品将实现互联网独播、首播、付费播出等模式。
在2016年半年报中,华策影视表示,当期主要贡献收入和利润的全网剧集包括《亲爱的翻译官》《锦绣未央》《锦衣夜行》等。
来源:证券时报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