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3-009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向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2 年 2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向
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向证监会提交了一次反馈意见回复。2022 年 5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
向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鉴于公司本
次重组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中评估数据已经超过有效期,需要进行加期评
估;此外,尚有相关事项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本次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20017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鉴于公司加期评估、审计及更新
工作已经完成,且相关事项已完善和落实。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本次重组
事项。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
(220017 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根据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
序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全面实行股票
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等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
度规定,公司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将由中国证监会核准调整为由上交所
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于近日向上交所提交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公司向上
交所提交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符合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
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审核通过、完成注册及最终审核通过、完成注册的
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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